一、领导责任制度。 局长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是第二责任人,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联系点制度。 加强与联系点的沟通与联系,经常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切实帮助联系点理清工作思路,创新活动载体,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联系点要及时向联系领导和指导组汇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和问题。
三、会议制度。 听取各单位和各指导检查组、督导组工作汇报;讨论修改重要文件等。
四、点评制度。 局机关一月一点评,二级机构、各国土资源所一季度一点评。对各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方向。
五、评议制度。 每半年一次,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六、公开承诺制。 通过召开干部会、党员会、群众会等方式以及在公示栏、活动专栏等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全局党员按照承诺的内容逐项落实,在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时进行述职报告,接受评议。
七、信息上报制。 对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出现的新理念、新气象、新举措、新思路,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意收集,并将党员模范的典型事迹及时上报。
下载资料:
暂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