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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案件处罚依据、程序、时限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4-11
    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坚决依法打击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现将我局依法查处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典型案件行政处罚结果,向社会公示如下:

 

    1、违法当事人:廖继志,男,44岁,武冈市大甸乡青龙村4组村民,于2005年9月擅自购买辕门口办事处兴隆村10组水田1.62亩,用于修建豆腐加工厂。被我局依法查处,处没收在非法买卖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16651元,已执行完毕。

    2、违法当事人:肖仕水,男,36岁,武冈市肉联厂下岗职工于2006年8月8日擅自购买武冈市辕门口办事处玉龙村4组水田174.48用于建住宅,被我局依法查处,处没收在非法买卖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5234元,已执行完毕。

    3、违法当事人:杨春桃,女,34岁,司马冲镇勒石村5组村民,于2007年2月未经批准,擅自在司马冲镇勒石村司马冲至双田公路旁占用水塘48.2㎡动工建住宅。被我局依法查处,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已执行完毕。

    4、违法当事人:王国银,男,55岁,司马冲镇勒石村5组村民,于2005年12月未经批准,擅自在司马冲镇勒石村司马冲至双田公路旁占用水塘40.9㎡建房。被我局依法查处,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已执行完毕。

    5、违法当事人:王传林,男,60岁,武冈市司马冲镇勒石村6组村民,于2005年12月未经批准,擅自在司马冲镇勒石村司马冲至双田公路旁占用水塘48.6㎡修建住房,被我局依法查处,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已执行完毕。

    6、违法当事人:王银铃,男,45岁,武冈市司马冲镇勒石村4组村民,于2008年12月未经批准,擅自在司马冲镇勒石村司马冲至双田公路旁占用水塘58㎡修建住宅。被我局依法查处,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已执行完毕。

 

                举报电话:0739—4255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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