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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上)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5-17

湖南省 武冈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武冈市人民政府

○一○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节  指导思想. 1

第二节  规划原则. 1

第三节  规划范围. 2

第四节  规划期限. 2

第五节  规划效力与规划调整. 2

第二章  区域概况. 3

第一节  自然条件. 3

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4

第三章  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 5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5

第二节  土地利用特点. 5

第三节  土地利用潜力. 6

第四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7

第四章  土地利用战略. 8

第一节 战略目标. 8

第二节 战略重点. 8

第五章  主要规划目标. 10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0

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 10

第六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3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13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4

第三节  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17

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 18

第一节  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 18

第二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1

第八章  土地利用布局. 24

第一节  农用地布局. 24

第二节  城镇用地布局. 24

第三节  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布局. 25

第四节  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布局. 26

第五节  交通运输用地布局. 26

第六节  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27

第七节  重点风景旅游用地布局. 27

第九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8

第一节  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28

第二节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28

第三节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29

第四节  强化基本农田保护. 30

第十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32

第一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32

第二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 33

第十一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地灾危险性评估. 34

第一节  土地生态建设. 34

第二节  中心城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5

第三节  中心城区压覆矿产查询与评估. 36

第十二章  土地利用重点工程建设安排. 37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工程. 37

第二节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 37

第三节  城镇工矿建设工程. 38

第四节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39

第五节  风景名胜旅游建设工程. 40

第六节  土地生态建设工程. 40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1

第一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机制. 41

第二节  健全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机制. 42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执法监察机制. 43

第四节  建立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体系. 44

第五节  增强规划实施的用地弹性机制. 44

附表1:武冈市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46

附表2:武冈市2006-2020年主要规划指标落实情况表. 47

附表3: 武冈市2006-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48

附表4:武冈市20062020年耕地动态平衡表. 49

附表5:武冈市20062020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表. 50

附表6: 武冈市2006-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表. 51

附表7: 武冈市2006-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模控制表. 52

附表8: 武冈市2006-2020年新增各类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表. 53

附表9:武冈市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表. 54

附表10:武冈市2006-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控制表. 55

附表11: 武冈市2006-2020年规划重点建设项目一览表. 56

附表12 :武冈市2006-2020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重点项目一览表. 6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五个统筹”的要求,深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正确处理经济发展、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合理供给的关系。以我省加快湘西地区开发为契机,稳步推进宜居城市与和谐城市建设,科学规划构建结构协调、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利用。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协调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增强土地资源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二节  规划原则

1、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结合武冈市实际,充分体现和落实“五个统筹”基本要求。

2、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合理安排各项用地,使土地资源禀赋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

3、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提高城乡土地利用的效率和效益,实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

4、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重视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共生、共融。

5、确保规划指标既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又切合市域土地开发利用实际,增强规划的针对性、控制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节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武冈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1532.15平方公里,包括8个建制镇、9个乡、2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林场,分别是:邓元泰镇、湾头桥镇、文坪镇、荆竹镇、稠树塘镇、邓家铺镇、龙溪镇、司马冲镇、龙田乡、头堂乡、安乐乡、大甸乡、马坪乡、晏田乡、秦桥乡、水浸坪乡、双牌乡、辕门口街道办事处、迎春亭街道办事处和武冈林场。

第四节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五节  规划效力与规划调整

本规划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有法定效力。规划自批准之日开始生效,规划调整修改须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章  区域概况

第一节  自然条件

武冈市位于湘西南雪峰山东麓、南岭山脉北缘,地处邵阳西南县中心,东北与隆回、邵阳县接壤,东南和新宁县相邻,西南与城步县毗连,西与绥宁县相依,北与洞口县交界,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0°2536″~111°0158、北纬26°3242″~27°0209

武冈市地处南岭山地与湘西山地交接地带,东西南三面环山,中部、北部多盆地,间有孤峰耸立。主要山峰有云山、天子山、保家山等,其中最高峰是市域南部的照面山,海拔1410米。境内群峰起伏,坡陡谷深,岭谷相间,垄岗纵横。资水由西南向东北贯穿全境,沿岸河谷开阔,地势低平,溪谷连接,形成带状溪谷平原。

武冈市矿产资源以煤为主,含煤面积约400平方公里,煤质优良,系高发热量无烟煤,可开采量达5230多万吨。此外,铁、锰、铅锌、砂金、磷、锑、硫铁、白钨、滑石、石膏、大理石、石灰石、白云岩、砂石英、陶土、瓷土等均有一定储量。

武冈市生物资源丰富。植物种类繁多,种属古老,群落交错,分布广泛,境内已初步查明植物218科、485属、1168种,主要树种有杉、松柏、樟、油桐、油茶、漆树等。野生动物主要有哺乳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鱼类、昆虫等生物,约四百余个品种。其中武冈铜鹅以其营养丰富,味道佳美而闻名遐迩,享有“铜鹅之乡”的盛名。

武冈市历史悠久,风光秀丽,自然与人文景观荟萃,名胜古迹众多。其中著名的有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四季岩、明代古城墙、思思学校旧址、中山堂、东塔。武冈市云山原始次森林自然保护区,享有“楚南胜地”之美誉。法相岩是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法相岩—云山风景名胜区于1994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风景名胜区。

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2005年,全市总人口74.41万人,地区生产总值为33.21亿元,人均GDP4463元,第一、二、三产业生产总值分别为15.06亿元、5.40亿元、12.75亿元,三产业结构为45.3516.2638.3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69亿元,形成了以食品加工、建材、机械和煤炭为主导的工业结构。在经济日益增长的同时,社会日益进步,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2005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5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822元,分别比上年增长6.20%16.10%

 

 

 

 

 

 

 

 

第三章  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武冈市土地总面积153214.80公顷,2005年的土地利用结构为:

农用地面积127284.60公顷,占总面积的83.08%。其中耕地49711.33公顷,占总面积的32.45%;园地3528.82公顷,占总面积的2.30%;林地53793.11公顷,占总面积的35.11%;其他农用地20251.34公顷,占总面积的13.22%

建设用地面积10526.39公顷,占总面积的6.87%。其中城市用地1031.46公顷,占总面积的0.67%;建制镇用地151.39公顷,占总面积的0.10%;农村居民点用地7288.79公顷,占总面积的4.76%;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79.15公顷,占总面积的0.05%;交通运输用地540.38公顷,占总面积的0.35%;水利设施用地918.70公顷,占总面积的0.60%;其他建设用地516.52公顷,占总面积的0.34%

未利用地面积15403.81公顷,占总面积的10.05%。其中水域用地801.25公顷,占总面积的0.52%;滩涂沼泽用地324.77公顷,占总面积的0.21%;自然保留地14277.79公顷,占总面积的9.32%

第二节  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

2005年,武冈市土地利用率达89.95%,较全国平均水平高17.44个百分点;全市土地垦殖率达32.45%,较全省平均水平高14.44个百分点。

二、土地利用类型以农用地为主

全市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83.08%,农业用地中林地为市域内最大的土地利用类型,占全市土地总面积35.11%

三、土地利用尚有一定潜力

一是全市宜耕后备资源为5593.78公顷,在一定时期内能满足市域内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需要;二是中低产田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52%,中低产田改造潜力较大。

第三节  土地利用潜力

一、宜耕后备资源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和2001年开展的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全市宜耕后备资源为5593.78公顷。

二、存量土地

根据“四查清、四对照”专题调研结果,截止到2005年底,武冈市共有存量建设用地15.53公顷,部分为闲置土地。规划期间,将通过内部挖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

三、“四低”土地资源开发潜力

全市中低产田占耕地总面积的52%,低产园地占园地总面积的60%,低产林地占林地总面积的60%,低产水面占全市水面总面积的40%,如能增加投入,进行改造,预计耕地和园地单位面积产量可以提高10-15%,复种指数可以提高至210%。同时,林地、养殖水面单位面积产出率也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

第四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水土流失现象较严重,生态保护有待加强

武冈市近九年来灾毁耕地较多,累计达870余公顷,水土流失现象较严重,中心城区周围的土地受工业“三废”污染较严重;同时,矿产资源的零星开采导致的山体破坏和水土流失等问题也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全市土地生态环境保护有待加强。

二、各业用地矛盾突出,土地用途管制面临挑战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武冈市产业结构面临全面调整,与之相适应的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较大,出现了农业结构调整与基本农田保护、林业用地发展与耕地保护、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尤其是耕地资源保护的突出矛盾,与现行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存在矛盾,给新时期的土地利用管理带来新的挑战。

三、土地生产条件亟待改善

由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相对不足,原有骨干水利设施老化失修,沟路渠等田间基础设施不配套,部分农田缺乏有效灌溉,不能旱涝保收,制约了农地生产能力的发挥和生产效益的提高,与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土地生产条件亟待改善。

 

 

 

 

 

第四章  土地利用战略

第一节 战略目标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原则和要求,围绕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湖南省实施湘西地区城镇发展战略以及武冈市“项目兴市、旅游活市、工业强市”战略,确定市域土地利用战略是: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布局,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第二节 战略重点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注重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市域内耕地、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资水沿岸、省道219线和省道220线公路沿线等乡镇。该区域又是城镇和第二、三产业发展的重点区域,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城镇建设及第二、三产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规划期内将继续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切实做好耕地的占补平衡。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积极改造中低产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基本手段。规划期内,坚持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以适应发展的需要。各行业的发展应充分利用闲置、低效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格控制外延扩张。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安排交通、能源、水利及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武冈市经济开发区、城市保障性安居用地,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三、统筹城乡土地利用

规划期内,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协调城乡土地利用,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遵循“以工带农,以城哺乡”的思路,在加大中心城区建设力度的同时,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证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的用地需求,特别是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农业现代化建设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方面的用地需求予以优先安排,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四、协调区域土地利用

市域内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差异明显,形成了非均衡发展的态势。东北部主要为农业综合用地区域,中部既是粮油生产基地区,也是城镇工矿用地集中区,西南与西部主要为林果农业用地区。各区域应围绕自身条件充分挖掘优势与潜力,形成区域独有的比较优势,促进区域分工与协作,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五、坚持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结合

土地利用活动必然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了保证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稳定,必须坚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土地,特别是对市域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应注重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配套落实。

第五章  主要规划目标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2010年,武冈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6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23亿元,总人口控制在80.0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31.0%

2020年,武冈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5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65亿元,总人口控制在87.0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48.0%

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4029.00公顷,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86.00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347.00公顷。

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4114.00公顷,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386.63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411.64公顷。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737.00公顷。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2010全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0881.00公顷以内,较2005年增加354.61公顷。到2020 年,全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1938.00公顷以内,较2005年增加1411.61公顷。

201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8592.00公顷以内,较2005年增加41.21公顷。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9124.00公顷以内,较2005年增加573.21公顷。

201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338.01公顷以内, 2005年增加1076.01公顷。到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487.64公顷以内,较2005年增加2225.64公顷。

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控制在1755.46公顷以内,2005年增加296.38公顷。到2020,全市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控制在2147.83公顷以内,2005年增加688.75公顷。

2010,全市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33.34公顷以内,2005年增加17.02公顷。到2020,全市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66.17公顷以内,2005年增加149.65公顷。

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

201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47.00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21.91公顷,耕地整理补充耕地79.52公顷,村庄整理补充耕地29.17公顷,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16.40公顷。

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411.64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808.85公顷,耕地整理补充耕地392.59公顷,村庄整理补充耕地140.68公顷,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69.52公顷。

四、土地生态环境改善目标

规划期内,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控制水土流失。2010年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00.00公顷,全市工矿废水处理率达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提高到60%,“三废”排放达标率达60%,生态环境治理率达50%2020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333.00公顷,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100%,生态环境治理率达90%

五、土地利用率目标

2010年,全市土地利用率达90.99%,土地产出率达到365.50万元/平方公里,万元GDP占用土地0.27公顷。到2020年,全市土地利用率提高到92.90%,土地产出率达到1011.65万元/平方公里,万元GDP占用土地0.10公顷。

 

 

 

 

 

 

 

 

 

 

 

 

 

 

 

第六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市农用地总面积127284.6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3.08%。到2010年,全市农用地总面积128524.53公顷,较2005年增加1239.9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3.89%;到2020年,全市农用地总面积130393.01公顷,较2005年增加3108.4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5.10%

一、耕地

2005年,全市耕地49711.3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2.45%

2010年,全市耕地48031.8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1.35%,较2005年减少1679.47公顷。期间建设占用耕地286.00公顷,生态退耕1540.47公顷,预计灾毁耕地200.0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47.00公顷。

2020年,全市耕地47715.8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1.14%,较2005年减少1995.46公顷。期间建设占用耕地1386.63公顷,生态退耕1540.47公顷,预计灾毁耕地480.0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411.64公顷。

二、园地

2005年,全市园地3528.8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30%

2010年,全市园地4213.0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75%,较2005年增加684.22公顷。

2020年,全市园地4692.9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06%,较2005年增加1164.14公顷。

三、林地

2005年,全市林地53793.1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5.11%

2010年,全市林地55122.7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5.98%,较2005年增加1329.68公顷。

2020年,全市林地55728.2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6.37%,较2005年增加1935.14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全市其他农用地20251.3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22%

2010年,全市其他农用地21156.8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81%,较2005年增加905.50公顷。

2020年,全市其他农用地22255.93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4.53%,较2005年增加2004.59公顷。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10526.3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87%。到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10881.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10%,较2005年增加354.61公顷;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11938.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79%,较2005年增加1411.61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8550.7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58%。到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8592.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61%,较2005年增加41.21公顷;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9124.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96%,较2005年增加573.21公顷。

1、城市用地

2005年,全市城市用地1031.4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67%;到2010年,城市用地198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9%,较2005年增加948.54公顷;到2020年,城市用地300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96%,较2005年增加1968.54公顷。

2、建制镇用地

2005年,全市建制镇用地151.3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10%

2010年,全市建制镇用地20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13%,较2005年增加48.61公顷。

2020年,建制镇用地25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16%,较2005年增加98.61公顷。

3、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5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7288.7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76%

201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6253.9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08%,较2005年减少1034.80公顷。

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5636.3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68%,较2005年减少1652.43公顷。

4、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

2005年,全市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79.1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05%

2010年,全市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158.0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10%,较2005年增加78.86公顷。

2020年,全市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237.6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16%,较2005年增加158.49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1459.0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95%。到2010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1755.4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5%,较2005年增加296.38公顷;到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2147.8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40%,较2005年增加688.75公顷。

1、交通运输用地

2005年,全市交通运输用地540.3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35%

2010年,全市交通运输用地787.5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51%,较2005年增加247.12公顷。

2020年,全市交通运输用地1069.1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70%,较2005年增加528.00公顷。

2、水利设施用地

2005年,全市水利设施用地918.7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60%

2010年,全市水利设施用地967.9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63%,较2005年增加49.26公顷。

2020年,全市水利设施用地1078.6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70%,较2005年增加159.95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516.5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34%

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533.5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35%,较2005年增加17.02公顷。

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666.1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43%,较2005年增加149.65公顷。

第三节  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市未利用地15403.8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05%。到2010年,全市未利用地13809.2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01%,较2005年减少1594.54公顷;到2020年未利用地10883.7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10%,较2005年减少4520.02公顷。

 

 

 

 

 

 

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

第一节  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

为优化配置各类土地资源,保护好全市现有耕地,协调好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按照土地基本用途和利用管制措施的不同,将全市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人文与景观保护区六个土地用途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是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以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除迎春亭街道办以外的乡镇均有分布。该区面积为40573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6737公顷,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73.90%。该区的管制规则是:

1、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2、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

3、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和未列入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建设项目;

5、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区内农田的,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在补划相等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后,可在该区内进行建设。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除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为发展果树和其它多年生作物需要的园地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其他农用地而划分的用地区。包括现已利用的种植园和宜园后备土地资源及上述土地范围内其它类型的零星土地。全市各乡镇均有分布,该区总面积为122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9%。该区的管制规则是: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的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不得破坏、污染荒芜区内土地;

4、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有的林地(已划入其它用地区的林地除外)、已列入生态规划的造林地、规划确定为林业使用的宜林后备土地资源以及上述土地范围内其它类型的零星土地。全市各乡镇均有分布,该区土地总面积为5572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6.37%。该区的管制规则是: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禁止占用区内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土地总面积为964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29%。该区的管制规则是: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3、区内废弃、闲置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五、独立建设用地区

独立建设用地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土地总面积为23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16%。该区的管制规则是: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人文与自然景观保护区

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是指为保护自然、人文景观等划定的土地区域。该区域面积为1295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45%。该区的管制规则是: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观光、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及风景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

2、严格保护本区内的水体和景观资源;

3、限制在本区域内进行有损旅游、观光的非农业建设,限制垦殖;

4、禁止破坏或缩减本区内具有生态意义的水面、林木,禁止在本区内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各类建设。

第二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的要求,将武冈市中心城区划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个空间管制区域。

一、允许建设区

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到2020年,武冈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000.00公顷。该区的管制规则是: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的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同时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指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的城市建设拓展区域。规划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650.00公顷。该区的管制规则是:

区内严格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按允许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区内线性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按照有限制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在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报经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区内新增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区内建设占用的耕地,必须严格依靠辖区范围内的村庄拆并复垦补充;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中心城区限制建设区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是城、镇、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规划中心城区限制建设区3819.68公顷,主要包括林地、耕地等类型。该区的管制规则是: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按符合规划处理,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须由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

四、禁止建设区

中心城区禁止建设区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规划中心城区禁止建设区391.80公顷,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人文景观、水源保护区等。该区的管制规则是: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建设项目用地,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选址和用地论证,从严把关。

 

 

八章  土地利用布局

第一节  农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充分考虑武冈市域内自然和经济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推进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的要求,充分依托各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在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和生态条件逐步改善的前提下,不断优化农用地布局,努力形成三大农业产业板块。

1、东北农业区,以邓家铺镇、稠树塘镇为中心,重点以发展粮食、水果、烤烟、茶叶和药材种植。

2、中部资水流域生态农业区,以湾头桥镇、头堂乡和邓元泰镇为中心,重点发展粮食、蔬菜种植和养殖等生态农业,建设城镇生活物资供应基地,加强以湾头桥镇、龙溪镇和邓元泰镇为重点的商品粮基地建设。

3、东南部低山岗苗木区,以司马冲镇为中心,重点发展林木、园艺种植。

第二节  城镇用地布局

根据湘西地区城镇体系规划、邵阳市的区域发展战略和武冈市城镇体系规划,规划期内,武冈市将构建“一心三带”的城镇空间结构,形成中心城区与各建制镇众星拱月、交相辉映的发展格局。

1、“一心”是指按照建设湘西地区次中心城市的目标,全面实施以老城区为中心的城市发展战略。到2010 年,中心城区总人口为19.8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980.00公顷。到2020 年,中心城区总人口达到30.0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3000.00 公顷。

在用地布局上,要实现规划区与建成区的衔接和统一。城东迎宾路—春光路沿线以东,发展武冈经济开发区,面积约500.00公顷,使之成为全市城市功能和经济发展的发展支撑点;庆丰路以北形成城北行政管理、物流和综合服务与居住用地区;武强路以西形成城西居住与工业仓储用地区,资水以南形成城南综合服务与居住用地区。

2、“三带”是将S219S220线和武马公路作为武冈市主要交通通道,构成武冈市的交通网络骨架,借助明显的交通区位优势,将三条公路沿线的建制镇发展成为武冈市城镇用地重点拓展区域。沿S219线自东向西,努力发展邓家铺镇、邓元泰镇和稠树塘镇3个建制镇;沿S220线自北向南,积极发展湾头桥镇、龙溪镇、司马冲镇、文坪镇4个镇;沿武马公路自武冈市区至马坪乡,积极发展荆竹镇。规划期内,全市重点发展邓家铺镇、湾头桥镇和邓元泰镇。

2010 年,全市城镇用地增加997.15公顷,城镇用地规模达到2180.00公顷。到2020年,全市城镇用地增加2067.15公顷,城镇用地总规模达到3250.00公顷。

第三节  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布局

坚持农民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的原则,加强对农村居民点的规划,引导发展方向,控制用地范围;适应城镇化发展形势,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实行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改造空心村,降低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通过村庄规划引导,建设中心村和基层村,拆并空心村和零星居民点。

规划期内,农村建设用地主要通过内部结构和布局调整落实,规划期内不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规划指标。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减少1652.43公顷。到201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调减到6253.99公顷。到2020 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调减到5636.36公顷。

第四节  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全市工业发展要立足各乡镇产业优势,推动资源向特定产业集聚。突出改造提升支柱产业,优化工矿区区域功能定位和生产力空间布局。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布局以原有独立工矿区为基础改扩建,拥有优势矿产的开发项目、重点项目单独选址为基础适当安排用地。

规划期内,全市独立建设用地(包括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净增158.49公顷。到2010 年,独立建设用地规模为158.01公顷。到2020年,独立建设用地规模为237.64公顷。

第五节  交通运输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全市交通运输用地主要用于安排省道S220武冈至司马冲公路的升级改造、云山旅游公路改建、县级公路改造、交通配套服务设施、站场等项目用地,并将洞新高速公路、乐道高速和靖邵、永靖铁路、怀邵衡铁路、武冈机场用地纳入用地规划。

规划期内,全市交通运输用地规模净增528.80公顷。到2010 年,全市交通用地规模为787.50公顷。到2020年,交通运输用地规模为1069.18公顷。

第六节  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全市水利设施方面主要是做好城市防洪堤工程改建、农村小电站续建配套工程、威溪水库灌区配套工程以及其他工程。

规划期内,全市水利设施用地规模净增159.95公顷。到2010 年,水利设施用地规模为967.96公顷。到2020年末,水利设施用地规模为1078.65公顷。

第七节  重点风景旅游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以云山国家森林公园和法相岩—云山省级风景名胜区为重点,将全市5处独特的自然与人文景观旅游用地划定为重点风景旅游用地区:分别为云山国家森林公园(含伴山冲景区)、法相岩景区、同保山—狮子湖景区、四季岩古人类遗址游览区、双牌浪石古居民文化旅游区。尽快把武冈旅游景点溶入张家界—崀山—南山—桂林跨省黄金旅游线路。

规划期内,全市重点风景旅游用地规模净增149.65公顷。到2010 年,重点风景旅游用地规模为533.54公顷。到2020年末,重点风景旅游用地规模为666.17公顷。

 

 

 

 

 

 

第九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订责任书。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规划期内,全市因建设占用、退耕还林、灾毁等原因减少耕地2777.10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182.63公顷。到2010 年,全市耕地因建设占用、退耕还林、灾毁等原因减少耕地2026.47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47.00公顷,耕地保有量为44029.00公顷。到2020 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4114.00公顷。

第二节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积极挖掘存量用地潜力,非农业建设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到201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286.00公顷以内。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386.63公顷以内。

切实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除2007年以前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的项目外,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生态退耕用地。

严防耕地灾毁。加强耕地承包责任制度建设,禁止耕地闲置与荒芜,积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严禁耕地重用轻养,提高抵抗自然灾害能力,防止耕地灾毁。

适度调整农业结构。合理引导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协调各行业发展供给与需求,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

第三节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在占用耕地前先补充与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建立土地开发复垦专项基金,加强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管理,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与数量。到2010年,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47.00公顷,其中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指标286.00公顷。到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411.64公顷,其中可用于占补平衡的指标有1386.63公顷。

1、土地开发。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到2010年,开发其他用地317.01公顷,补充耕地221.91公顷。到2020年,全市开发其他用地1012.64公顷,补充耕地808.85公顷。

2、土地复垦。加强各类对废弃工矿地的复垦,到2010年,通过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16.40公顷。到2020年,通过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61.52公顷。

3、农村居民点整理。结合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低效利用土地整理力度,通过迁村并点、村庄治理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到2010年,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29.17公顷。到2020年,通过整理农村居民点补充耕地119.68公顷。

4、耕地整理。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大力推进耕地整理,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到2010年,通过耕地整理补充耕79.52公顷。到2020年,通过耕地整理补充耕地292.59公顷。

第四节  强化基本农田保护

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基本农田占一补一,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737.00公顷。

提高基本农田质量。继续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完善基本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一是加强以兴修水利为中心的基本农田建设,按照整修与新建相结合的原则,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供电、排灌、道路、林网等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高标准建设,以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二是不断加大对土地的物化和科技投入,实行集约化种经营,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产出水平。

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在基本农田总体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保证基本农田的稳定性。调出规划城镇发展区域内以及城镇周边未来建设发展范围内的现有基本农田,为城镇发展预留空间;按照“保优不保劣”的原则分配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证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不减少。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的审查,除单独选址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严禁城镇、村庄、工矿及其他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因选址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项目,在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及补划方案等需进行充分论证。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必须及时补划,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耕地开垦费按当地最高标准缴纳,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建设;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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